立式LED燈具在25℃溫度下工作15min或到達穩定,然后在55℃溫度下工作4h,試驗后LED燈具光強應當不低于相應類(lèi)別助航燈具技術(shù)要求規定值的70%。
檢測依據:《民用機場(chǎng) LED 助航燈具通用技術(shù)要求》第 4.4 條。
檢測方法:立式 LED 燈具在 25℃溫度下工作 15min 或到達穩定,然后在 55℃溫度下工作 4h,試驗期間,如熱保護器會(huì )以熄滅或減少其光輸出的方式進(jìn)行保護,則應當將熱保護器短路。 試驗后,將 LED 燈具冷卻到室溫,測量其光輸出,測得的光輸出如低于相應類(lèi)別助航燈具技術(shù)要求規定值的 70%,則為不合格。
拆開(kāi)燈具目視檢查,如有變形、起泡、熱損傷和腐蝕跡象,則為不合格。
5.5 加速壽命要求
嵌入式 LED 燈具在 55℃溫度下,按照連續點(diǎn)亮 20h、熄滅 4h的循環(huán),持續工作 500h 后,光強應當不低于相應類(lèi)別助航燈具技術(shù)要求規定值的 80%。 LED 燈具按照正常安裝條件下測得的結溫應當不大于 LED 模塊制造商提供的結溫額定值。